网约车“开门杀”致人受伤:司机与乘客各担责50%

近日,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因乘客“开门杀”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。该案中,司机与乘客被判定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,引发公众对网约车安全责任的关注。

案件经过

乘客小鑫通过叫车前往目的地,司机小方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后,小鑫开门下车时,车门与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(驾驶人小明)发生碰撞,导致小明受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司机小方违规停车、乘客小鑫未观察后方路况,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,小明无责。

法院判决依据

  1. 责任整体性:法院认为,机动车方责任由司机与乘客共同构成,保险公司需优先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,超出部分由司机和乘客按比例分担。
  2. 内部责任分配:根据事故认定书,司机小方与乘客小鑫各承担50%责任,需对外的损失进行赔偿。

法律提醒

  • 司机规范停车应遵守交通法规,避免在非机动车道随意停靠
  • 乘客安全义务:乘客下车前需观察后方来车,确认安全后开门,避免“开门杀”风险。
  • 保险覆盖范围: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可覆盖机动车方整体责任,但司机与乘客的过错可能影响后续追偿

重点总结:网约车“开门杀”案件中,司机与乘客均需承担赔偿责任,保险优先赔付后,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剩余责任。此案为公众敲响安全警钟,强调规范停车与下车观察的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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